印刷包裝車間凈化提升廢氣治理是關鍵
提升廢氣治理
印刷和包裝業產生的VOCs污染物必須設立高效凈化處理裝置,確保達標排放。
(1)印刷上墨、上光、上膠及各過程烘干廢氣等應根據廢氣中污染物特征、風量等參數選擇適宜的處理技術。揮發性物料日用量大于3桶(210L裝)的企業,其調墨/調膠間廢氣也應收集處理。
(2)對高濃度、溶劑種類單一的有機廢氣,如出版物凹版印刷、軟包裝復合工藝排放的甲苯、乙酸乙酯溶劑廢氣,宜采取活性炭吸附法進行回收利用,烘干車間原則上應安裝活性碳吸附等設備回收有機溶劑。
(3)難以回收的烘干類廢氣宜采用催化燃燒法單獨處理,在保證安全、有設備條件的基礎上,可考慮作為烘干供熱設備油/氣焚燒的空氣補風,直接燃燒處理,廢氣處理設施總凈化效率不低于90%。
(4)難以回收的調墨、印刷上墨、上光、覆膜上膠等廢氣宜采用活性炭吸附濃縮蓄熱燃燒法處理,也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濃縮催化燃燒法處理;在污染物總量規模不大且濃度低、周邊環境不敏感的情況下,也可聯合采用活性炭吸附法、低溫等離子法、光催化法等廢氣處理集成技術處理。低溫等離子法、光催化法等干式氧化技術宜與吸收技術配套使用。廢氣處理設施總凈化效率不低于75%。
(5)使用水性油墨/膠水等環保型原料的生產線,環保原料中有機溶劑含量大于10%(wt%),烘干廢氣應有效處理,宜采取活性炭吸附法、水吸收法、低溫等離子法、光催化法等廢氣處理技術。
加強環保監督管理
(1)制定環境保護管理制度,包括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制度、廢氣處理設施定期保養制度、廢氣抽測制度、溶劑使用回收制度。
(2)企業每年進行廢氣處理設施排放口監測和廠界無組織監測,處理設施不少以2次,廠界不少于1次;監測指標須包含溶劑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和非甲烷總烴等指標;廢氣處理設施須監測進、出口參數,并核算凈化效率。
(3)建立臺帳,包括廢氣監測臺帳、廢氣處理設施運行臺帳、含有機溶劑物料的消耗臺帳、廢氣處理耗材(活性炭、催化劑)更換臺賬。
(4)要求制訂環保報告程序,包括出現項目停產、廢氣處理設施停運、事故等情況時企業及時告知當地環保部門的報告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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